信访工作如何保障信访人的权益并预防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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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5:54:24
信访条例第一章,旨在确保各级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保障信访人权益,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
第一条,明确指出本条例的目的,即通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实地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或投诉,这些行为统称为信访,其主体被称为信访人。
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必须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处理来信来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监督,提供便利的反馈渠道,严禁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条强调了政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原则,要求及时、依法解决问题,同时注重疏导和教育。政府需从源头上预防纠纷,通过各种机制确保矛盾得到妥善处理。
在组织架构上,县级以上政府需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和处理,同时进行调研,提出改进建议,对下级机构进行指导。
第七条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失职或渎职的行为,将依法追责,并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对有贡献的信访人和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总的来说,条例旨在规范和强化信访工作,确保公正、公开,同时激励公民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扩展资料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了本条例。于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共计七章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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