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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标准化评审流程

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划分为三级,企业需通过自评并提交申请来获取相应等级的证书。

自评阶段,企业需建立一个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自评团队,依据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并将结果提交至相关平台。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这样的自评,并在内部公示结果。

申请评审的企业需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包括拥有必要的安全生产许可,以及在过去的一年中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若行业有更严格的要求,将遵循行业标准。

申请评审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额外条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建立并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报,建立预测预控体系,并采用国际通行的事故调查统计方法。

申请流程中,评审组织单位会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评审单位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可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或根据实际达到的等级提出新的申请。评审工作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完成,不包括企业的整改时间。

评审通过的企业将被公告,并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三年。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

若企业出现弄虚作假、迟报事故等情况,或在评审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将被撤销。被撤销的企业需在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评审,并需交回原证书和牌匾。

取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复评。若满足特定条件,如按时提交自评报告,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可直接换发证书。

若标准化评定标准有所修订,一、二级企业需重新申请评审。对于希望提升等级的企业,可向相应等级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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