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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是什么

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中,基本原则是构建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础,它们体现了民法的精神,指导着法律的制定、实施及民事活动的开展。具体而言,这些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在这之中,平等原则被视作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它强调所有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这一原则确保了民事关系中各方权利的对等性,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自愿原则则强调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选择,不受他人强迫或不当干预。这一原则体现了个人自由意志的重要性,保障了个人的自主权。

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关系中,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任何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这一原则旨在防止不公正现象的发生,保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隐瞒事实或滥用权利。这一原则强调了诚信的重要性,有助于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守法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一原则确保了民事活动的合法性,维护了社会秩序。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道德底线,促进社会和谐。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强调了权利行使的边界,防止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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