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训职业 > 正文

民间法等同于习惯法

民间法等同于习惯法如下:

习惯法和民间法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国家法的形式理性特征相对,习惯法的本质是“非理性”的前现代“封闭神话”;与国家法的普遍统一特征相对,民间法的本质是“反理性”的后现代“多元自治”。

民间法

民间法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逐渐制度化的规则。这些逐渐制度化规则通常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称之为“民间法”。

民间法不仅包括个人方面,也包括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评判,因而它绝非单纯、狭隘的日用伦常,而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类行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码价值标准。

民间法介绍

民间法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逐渐制度化的规则。这些逐渐制度化规则通常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称之为“民间法”。

民间法不仅包括个人方面,也包括社会方面,不仅包括善恶美丑、是非曲直的认知,也包括合理性、正当性的价值评判,因而它绝非单纯、狭隘的日用伦常,而是人们处理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类行为,合于理,利于人的起码价值标准。

分类

民间法的地位和功能而言,我们认为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积极的民间法与消极的民间法。积极的民间法是法治社会的积极力量,是法治秩序的基础和国家法的合理促进和制约因素。

消极的民间法则是法治社会的消极力量,属于国家法和理想法挤压、改造或暂时与之妥协的秩序。从历史进步的观点看问题,一般而言,前进中的市民社会的民间法是法治秩序的积极力量,而相应落伍的乡村社会的民间法则往往成为一种消极的力量。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