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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评残等级标准

一级伤残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受到严重限制,需长期卧床。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持续有人帮助,仅能进行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无法从事工作。

三级伤残不能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看护,仅能在室内活动,职业受到明显限制。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歇性需要帮助,仅能在居住范围内活动,职业选择受到限制。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仅能在附近活动,需减轻工作负担。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帮助,活动能力降低,无法胜任原工作。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活动受限,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申请残疾证的流程包括:

1. 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 受理:县级残联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填写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

3. 残疾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明确残疾评定结果。

4. 初审与发证:将评定表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完成残疾证的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规划,加强领导,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预算。国务院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地方政府根据纲要制定相应计划,确保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部门需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做好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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