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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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20:11:09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严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首先,议题需经过审定,由厅党组书记或厅长提出,或经处室、事业单位审核后提交。非紧急情况下,不接受临时议题。在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收集各方意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法律咨询,以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
会议讨论阶段,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出席,议题由相应负责人汇报,每位成员均需明确表达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口头或投票方式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对于意见分歧或重大问题,决策会暂时搁置,待充分调研后再做决定,人事任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发。决策实施时,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作,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变更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适当程序下提出,但决策执行期间应保持一致。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变更或临时处置,需事后报告并重新决策。
“三重一大”制度起源于1996年的中央纪委会议,旨在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中的集体责任和民主原则。这一制度已在山西省农业厅等机构实行,以确保权力的规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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