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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桥架是否可作为保护导体

关于这个问题,相关标准的规定是有差异的,即使同一标准,不同时期的版本规定也是有变化的。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5.3条规定“保护导体宜采用与相导体相同的材料,也可采用电缆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槽盒等金属导体。”这条规定说明,利用金属槽盒作为保护导体是可以的。

  GB/T16895.3-2004/IEC60364-5-54:2002《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第543.2.1条保护导体由下列一种或多种导体组成中注1特别说明:在中国、意大利、英国和美国,按其地区或国家规程或标准,允许将电缆托盘和梯架用作保护导体。在其新版GB/T16895.3-2017/IEC60364-5-54:2011《低压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第543.2.3条规定:电缆托盘、电缆梯架不允许用作保护接地导体或保护联结导体。

  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已废止)第4.7.2条规定:当允许利用桥架系统构成接地干线回路时,托盘、梯架端部之间连接处的接触电阻应不大于0.00033Ω。在其新版T/CECS31-2017《钢制电缆桥架工程技术规程》取消了这一规定。

  从以上几个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有的现行标准允许电缆桥架作保护导体,有的标准老版本允许,但新版本不允许。但从发展趋势看,电缆桥架将不作为保护导体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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