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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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8:59:03
赤峰市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他们负责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实施针对全市的建设事业政策和管理办法。
2. 委员会研究并制定城市建设、农村建设、工程、房地产、勘察设计咨询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3. 他们在建筑市场中起到规范作用,管理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招投标、监理、质量和安全。他们负责项目审批和验收,并管理相关资质认证和工作,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和规定。
4. 委员会负责建筑业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以及室内装饰装修、混凝土制品、钢构件制品和化学建材制品的行业管理,同时指导抗震设防工作。
5. 在城市建设方面,他们主管供水、燃气、热力、公共交通等设施,以及城市环境整治、城建监察和防洪排涝工作,同时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管理。
6. 对于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发展,他们也负有指导和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
7. 他们还负责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推动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管理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
8. 管理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以及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是其职责的一部分。
最后,他们需完成市政府和自治区建设厅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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