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军人福利待遇新规都在这里
- 培训职业
- 2025-05-06 02:38:34
2016年军人福利待遇新规的发布,旨在进一步提升军人的待遇和保障,强化对军人的关怀与支持。以下是对新规的详细解析。
首先,工资标准再次得到调整。对于干部而言,基本工资月平均增加了632元,主要体现在军衔工资和职务工资的提升上,军龄工资则保持不变。排职从1528元调整至1926元,增加398元,而职级越高,增幅越大。对于士官,基本工资月平均增加了358元,其中军衔工资是主要的提升点,军龄工资维持不变。一级军士长基本工资由3896元调整为4870元,增加974元;下士从1094元提升至1353元,增加259元。此外,离休干部、退休干部、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工资或津贴也相应提高了。
其次,奖励工资制度得到了完善。此次调整,干部奖励工资从3545元提高至9053元,增加了5508元;士官奖励工资从1804元提高至5783元,增加了3979元。这些调整旨在鼓励军人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贡献。
此外,法纪监督人员岗位津贴制度也得到了建立。津贴标准根据职务层级设置,从连排职到军职以上干部,每人每月的津贴从350元至750元不等。
在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方面,根据国家的调整通知,军队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得到提高,各等级标准增幅均为10%。最低的因公十级残疾抚恤金标准从5730元调整为6300元,提高了570元;最高的因战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从60210元调整为66230元,提高了6020元。
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也是一项重要措施。从2016年1月1日起,重点向驻边海防、高原戈壁等驻地条件特别艰苦、缺少社会依托的部队倾斜。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特、一类岛屿的部队,由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1,700元;驻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二类岛屿的部队,由1,100元调整为1,400元;驻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
HJ试验基地部分站点执行高山海岛津贴标准的调整,干部每人每月1000元~250元,士官800元~200元,义务兵700元~150元。
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调整后,个人每月缴费240元,军队每月补助360元,与全国城镇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和缴费水平基本相当。在军人死亡后,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养老保险资金可以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最后,牺牲病故军人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因公牺牲军人(烈士)死亡保险金标准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病故军人死亡附加保险金标准从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对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经济补偿水平。
下一篇
北京大学至今有多少年历史
多重随机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