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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销售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主要包括对各类出口商品的会计处理。出口商品包括直接、转口、托售、进料加工复出口和样展品等,均在"自营出口销售"科目下进行详细分户记录。

入账时间方面,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出口企业取得正本提单并完成银行议付的那一刻,不论采用海、陆、空、邮何种方式出口。

科目设置方面,设有"库存出口商品"、"自营出口销售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应收外汇账款"和"预收外汇账款"。"库存出口商品"用于记录库存商品情况,"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为损益账户,反映销售收入,外币费用则通过红字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对应记入借方,包括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退税差额,退货成本则用红字冲减。"应收外汇账款"和"预收外汇账款"用于记录外币交易,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同时记录外币金额。

入账金额规定,销售收入以FOB价格为基础,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费用应在销售收入中扣除。举例来说,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按照合同价格及费用调整后,会记入相关账户,如"应收外汇账款"和"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库存出口商品的销售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发出商品时会根据实际数量和金额结转成本,并调整增值税。同时,会根据增值税征退差额和出口退税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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