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主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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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18:01:33
现实生活中,政府机关确实存在合法的垄断现象,这些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企合一体制下的专营、专卖行为,如邮政局的邮政专营和烟草专卖局的烟草专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垄断行为可能需要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如《邮政法》和《烟草专卖法》进行调整。
其次,国务院部委改革后设立的行政性控股公司,这些公司原本带有历史特殊性。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后,它们应转型为行业协会或真正的集团控股公司,以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为目标。
另外,传统国有公司的存在也是行政垄断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但在市场经济下,它们大多转变为市场参与者。只要不滥用行政权力参与竞争,这类公司应继续存在。
再者,地方权力机关通过红头文件限制外地产品或阻止本地企业跨区域合作的行为,已被《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只要行政机构依法处理此类限制竞争行为,这类现象有望减少。
最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为引起了关注。虽然国务院将国有公司归其管理,但其过大权力可能构成行政垄断。为避免这一问题,可以制定《国有资产法》,明确国资委的地位,限制其资产调拨等权力,将其转变为纯粹的监事会,依法监督国有企业。
总的来说,通过法律调整和制度完善,可以逐步减少行政垄断现象,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健康发展。
扩展资料
“行政垄断”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在标准经济学中,只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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