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听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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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2 22:13:00
在中国古代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听讼制度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由于古代强调实体正义,程序相对次要,因此通过听讼来揭示案件事实的真伪,显得尤为关键。"五听"这一独特的审判方法,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构成了古代听讼的基本手段。
本文将焦点集中于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历史背景,深入探讨了"五听"制度的发展历程,以案例解析的方式,展示了"五听"制度的多样类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剖析,我们对"五听"制度的价值进行了深入的评析。
进一步,本文试图从"五听"制度中汲取智慧,探讨其对现代刑事诉讼的潜在启示。通过对比古代与现代,我们希望能为现今的法制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更公正、更有效的审判方式。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时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5种方法。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据郑玄的注释,辞听是“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是“察其颜色,不直则赧”;气听是“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是“观其聆听,不直则惑”;目听是“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以后各朝代均以五听作为刑事审判的重要手段, 《唐六典》规定:“凡察狱之官,先备五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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