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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什么时候划给国家安监总局的

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部分职能划给安监部门,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正式从法律上将监管职能划转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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