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保管期限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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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22:26:16
发票的保管期限是几年
发票的保管期限是10年。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发票的开具与索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发票使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保存?存几年?
对不同的作废发票,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保存时间为10年。
1、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的管理。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2、政策调整或变化造成作废发票的管理。税务机关实行发票统一换版或政策变化以后,一般规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旧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到期后,旧版发票应当在税务机关收缴完毕以后,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并登记清册,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统一销毁。
扩展资料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发票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保管
作废的发票有保管期吗?期限是多长?
作废的发票有保管期,期限是10年。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体注销后作废发票留存时间
10年,作废专用发票须全联次留存。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按1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到期后还要带相关资料去税局进行发票的核销“发票核销又称为发票注销,意思就是把已经使用过的发票,按照财务会计的规定,核实、报销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九条: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票系统已作废的发票还要保留吗
需要保存,只是处罚规则不甚明确,容易存在争议。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票应保存10年。另外按照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凭证类的1.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3.汇总凭证,4、明细账”最低保存期限为15年。
发票作废有期限吗
发票作废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发票作废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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