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安监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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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5 08:02:25
蓝山县安监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以及办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分析,发布事故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工作,监督社会中介组织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条件、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和验收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撤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许可。
依法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职业卫生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指导乡镇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归口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必需资金投入和费用使用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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