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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山市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入中山市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

1、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2、在我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集体户。

在中山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

1、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

2、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3、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0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万至1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

入户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入户指标不累积,逾期自动作废。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入户人员为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年龄应为45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工作至少满一年。

【法律依据】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

第二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由其本人申请并经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可申请积分入学排名。

(一)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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