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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审计准则

审计署作为我国的官方审计机构,于2000年1月28日正式发布了具有权威性的审计准则,以审计署令第1号的形式予以公布,该准则自当日生效,至今尚未有失效日期,因此持续有效,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范畴内的重要文件。

这一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国家审计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高效。它明确了审计人员在进行政府机构、公共资金、政策执行等方面的审计时,应遵循的作业流程和评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的审查、内部控制的评估、经济绩效的审计等。

准则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提升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促进政府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它强化了审计监督在现代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为构建法治政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扩展资料

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国的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审计基本格局是: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并向综合财政审计展开;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企业审计办法,实施真实性审计;适应反腐倡廉需要,初步建立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中心工作,突出了行业同步审计,不断深化各项专业审计。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审计执法力度加大。经制定审计法律法规,促进了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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