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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提案

提案改善制度

   

  提案改善制度

  一、目的

  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像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同仁士气,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一)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善。

  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善。

  3.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品原料,节约能源等。

  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5.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6.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二)提案内容如属于下列各项范围,为不适当的提案不予受理:

  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4.与专利法抵触者。

  三、提案

  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开箱一次。

  四、审查

  (一)审查组织

  1.各厂成立“提案审查小组”由有关主管组成。

  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二)审查程序

  1.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公司各部门提案经送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并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三)审查准则

  1.提案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20%

  (2)创造性15%

  (3)可行性25%

  (4)回收期投资30%

  (5)应用范围10%

  2.成果审查项目及配合

  (1)动机15%

  (2)创造性20%

  (3)努力程度15%

  (4)投资收回期25%

  (5)同效益25%

  五、处理

  (一)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并予列管及实施成效检查。

  (二)不采用的提案:将原件发还原提案人。

  (三)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系每期限以三个月为限,但经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四)成果检查

  1.实施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认真执行,每月应填具成果报告表(如附表3.7.4)呈直属主管核定后,转呈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呈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详作审查核定。

  六、奖励

  (一)提案奖励:改善提原因“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二)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

  (三)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著绩效卓越者,由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报请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四)团体特别奖:

  以科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采用四件提案以上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七、附则

  (一)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法者,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二)本办法经呈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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