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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下列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有哪些情形不予注册医师资格证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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