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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程序

1、取样和送检人由施工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取样和送样见证人由建设单位书面授权,委派具有资格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2、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督的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及施工试验项目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取样人一起将试样交于检测人员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检查委托单上的签名。

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现试样不合格情况时首先要通知见证单位。

法律依据

食品质量认证实施规则--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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