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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市长级干部

正市长级干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直辖市市长,行政级别为:省部级,三至四级;包括:各省省长,直辖市市长,各部、委、总局的部长、主任、局长等;

  2、地级市市长,行政级别为:地市级(正厅级),五至七级;包括:各省厅、局长,各部委司、局长,省辖地、市的专员、市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巡视员;

  3、县级市市长,行政级别为:正县级(正处级),七至十级;包括:县长、县级市市长、地级市的各局(处级局)局长、区长,省部委各司厅局的处长等,外加属于非领导职务的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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