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培训机构资质办理条件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6:09:02
举办者条件
举办者需为本市非国家机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需超过200万元,或为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校长条件
校长年龄限制在7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能有效主持日常运营,需具备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且需拥有至少5年的教育教学经验。
启动资金
需准备不少于50万元的办学启动资金。
办学场地
办学场地应相对固定,教室与办公室应位于同一处。校舍面积至少应达到300平米,租赁期限或使用期限不少于2年。若举办电脑培训,须配置不少于40台较新型号计算机;专业性较强培训需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与场所,并备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决策机构
培训机构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理事需具备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政府审批
举办专业性较强、可能影响公民身心健康与安全的培训需事先获得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
办学与教学
需制定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财务与师资
应配备至少2名具备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并拥有与开办专业相匹配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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