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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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17:22:14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一、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二、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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