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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章补贴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实施

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需凭身份证明至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接受培训指导,并申领培训信息卡,提供个人银行账号,自主选择培训项目与实施机构。

选择培训项目后三个月内,补贴对象需持培训信息卡和身份证明至自主选择的实施机构报名注册。机构需与学员签订《补贴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授课安排、收费方式与双方权益。

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开,根据收费标准与协议,学员支付培训费。针对特定对象,培训费按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就业困难人员比例更优惠。培训机构收费后需向学员开具发票或收据。

培训机构根据职业标准与教学计划制定授课计划,实施教学活动,并在上海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应为学员申报技能鉴定,审核学员报考资格,并在鉴定合格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扩展资料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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