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5+3口腔医学如何选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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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4 21:52:19
南京医科大学“5+3”一体化专业学生导师双选暨确定硕士阶段培养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促进“5+3”一体化专业学生导师双选暨确定硕士阶段培养专业等工作(以下简称“导师双选”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对“5+3”一体化专业学生平时学习成绩、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2.导师双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全面、规范的评价体系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3.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5+3”一体化专业学生在不同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二、组织和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5+3”一体化专业学生导师双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我校“5+3”一体化专业学生导师双选实施办法,组织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开展考核各项工作;教务处负责审定“5+3”一体化专业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学工处负责制定“5+3”一体化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指导性方案。 2.各学院成立学院“5+3”一体化学生导师双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5+3”一体化专业学生导师双选工作实施细则(含综合测评具体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工作程序 1.研究生院将拟进入硕士阶段的“5+3”一体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倍作为总指标进行分配。结合各二级培养单位学科建设、导师队伍、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指标分配,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至二级培养单位。 2.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将本单位拟接收“5+3”一体化硕士阶段学生的指标分配至相应专业,审定各专业拟带教“5+3”一体化硕士阶段学生的导师情况并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制定并公布当年度《南京医科大学接收“5+3”一体化硕士阶段学生双选导师目录》。 3.教务处审定并公布“5+3”一体化专业学生本科阶段的核心课程学分绩点和专业内排名情况。 4.“5+3”一体化专业学生本科阶段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导师双选综合测评,根据本单位综合测评具体办法核算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并将结果和相关证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全院公示,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定并公布“5+3”一体化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核心课程学分绩点核算成绩+综合测评分。 5.“5+3”一体化专业学生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双选导师目录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6.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按“5+3”一体化专业学生填报志愿情况组织各学科进行面试,坚持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同的原则与标准。对于填报志愿人数较多的专业,可根据“5+3”一体化专业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选择进入面试,面试差额比例不超过150%。 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一般由研究生导师组成,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对每个面试专家的评分取平均分作为该生的面试成绩,按综合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该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即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30%)。各专业按“5+3”一体化专业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本专业接收人选。 经过面试被接收的“5+3”一体化专业学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导师,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5+3”一体化专业学生导师双选及硕士阶段培养专业确认书》,请导师签字后交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7.第一轮面试结束后,未完成导师双选的“5+3”一体化专业学生重新网上填报志愿,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第二轮面试,可组织多轮面试,直至所有“5+3”一体化专业学生最终确定导师。 8.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本单位拟接收“5+3”一体化学生的导师双选相关信息,提交学院“5+3”一体化学生导师双选工作小组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 9.研究生院将审定的“5+3”一体化专业学生导师双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5+3”一体化专业学生若未能在次年正常进入硕士阶段,此前双选确定的导师带教关系自动作废。 2.“5+3”一体化口腔医学专业学生选导工作延迟到实习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原则上在附属口腔医院选择导师。 3.“5+3”一体化临床医学(儿科医学方向)专业学生第一轮只可选择儿科学院(包括附属儿童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妇产医院)儿科学专业导师;若选择除儿科学外的其他临床医学专业导师,则只能参加第二轮及之后的网上填报志愿和面试。 4.每名研究生导师带教“5+3”一体化硕士阶段学生最多不超过2名。 5.“5+3”一体化专业学生须按照导师双选结果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录取工作。 6.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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