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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融资渠道的方法

一、强化培训力度。建议市财政拨专款,由上市办公室负责,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专题研讨,深化他们对上市、发债等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流程的理解。通过培训,帮助企业摆脱传统经营理念,确立现代企业经营理念,拓展经营视野,提升资本运营能力。

二、优化协调机制。建议成立由经信、商务、财政、金融办、人行、银监和承办银行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协调小组,负责对申请“助保贷”、“成长贷”的企业进行评估。该小组基于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协商确定合格企业。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通过表决方式确定。通过完善的管理机制,尽快启动“助保贷”、“成长贷”相关工作,使千万元的专项基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激励企业发债。首先,建议对聘请外地中介机构策划并通过国家发改委备案审批发债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成功发行区域集优债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其次,对发债募集的资金,按照实际到账金额的1%给予奖励。此外,探索企业定向发债的可能性。建议市政府出台《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由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根据该条例为企业量身定制发债方案,并提供政策法规及信息服务,增加定向发债的透明度,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生产领域。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同时,活跃民间资金运作,提高民间资金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国家将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战略,坚持所有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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