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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想投资成立一个非营利组织,已获批,那么企业的出资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出资行为的会计处理,根据不同情况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出资100万后又收回投资的,也就是并没有真实投资,只是为了达有关部门对开办资金的要求。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非营利组织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二、企业是真实出资,做的是纯公益事业,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第二节规定,执行该制度的机构组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该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机构组织,一般在其制定的章程中均明确了上述3条特征,并且在章程中的清算章节中多表述为以下情形:“清算结束时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监管的监督下捐赠与本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上缴政府相关部门”或“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等。

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

二、企业是真实出资,企业享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出资人在发展公共事业的同时更想获得经济上的回报。

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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