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公务员报考条件
- 培训职业
- 2025-05-05 15:34:27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与职位需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
七、满足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对于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人员需具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者亦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至2007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
报考者不得报名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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