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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本单位工程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在处理跨省异地工程项目时,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劳务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样由派遣公司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需就支付给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若实施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得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若需了解异地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同时,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建筑安装业的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本公告同样适用。此举旨在确保工程作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工作得到规范和透明的处理,避免重复征税,保护纳税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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