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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中,几点报警联动设备动作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这样要求的:

  第 08.4.2.5 条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一、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二、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 ( 包括正压送风机 ) 和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第 08.4.2.6 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一、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二、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三、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四、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第 08.4.2.7 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设备应按疏散顺序接通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警报装置的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着火层及相邻的上、下层;

  二、首层发生火灾,宜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三、地下室发生火灾,宜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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