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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和支票区别

本票和支票区别:

1、付款期限不同:本票: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一般只在同城使用;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只有10天;

2、种类不同:本票:本票的种类是银行本票,包括定额和不定额;支票:支票的种类包括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3、性质不同:本票:本票的性质是自付证券;支票:支票的性质是委付证券;

4、出票人不同: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一般不存在空头票据的风险;支票的出票人是除结算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空头支票的风险。因此,银行本票的未获付款的风险小,信誉高;

5、见票即付期限不同:银行本票属干见票即付票据,对持票人而言,凭银行本票即可收取现款,不存在委托收款过程,大此,银行本票在一定程度上等同干现金;支票虽然也属干见票即付票据,但是,对持票人而言,存在委托收款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可能会因支票空头而不能收到现款。这就不难理解,绝大部分商户对以支票购物的,都会要求在支票解入银行并收妥款项后才予发货。

本票需看其是否具备以下的必要项目: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付款地点;

6、付款期限,如果没有写清的,可以看作见票即付;

7、金额;

8、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综上所述,本票和支票区别在于付款期限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出票人不同、见票即付期限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第八十一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二条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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