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竞争性谈判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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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7 01:08:19
【答案】:为了保证谈判程序的采用既是采购情势所必需,又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目标和公开、公正、竞争等各项原则,国际政府采购规则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作了严格的限制。比较各规则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程序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告的要求
采用竞争性谈判程序一般也要发布采购公告,并且在授予合同后还应发布授予合同公告。
(2)竞争的要求
谈判应保证充分的竞争,通常至少有三个投标人。欧盟的《政府采购指令》规定,在使用了竞争邀请的谈判程序中,应至少有三个投标人以保证竞争;联合国的《采购示范法》规定,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实体应与足够数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3)采用谈判程序应公平地对待供应商
采用了竞争性谈判的各个国际政府采购规则都规定不得对任何供应商进行歧视,具体地讲,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①采购实体向某一承包商或供应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或其他资料,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发送给正在与该实体举行采购谈判的所有供应商或承包商。
②淘汰参加者应按通知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
③关于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全部修改应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所有在谈判的参加者。
④基于修改后的要求,所有正在参加谈判者应有同等的机会提出新的或修改了的投标。
⑤待谈判结束时,仍在谈判中的所有参加者都应被允许按截止日期提出最终投标。
(4)保密义务
采购实体与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
(5)事先公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在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时,应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和评审程序进行,以避免评审过程的主观性。
(6)记录和审批要求
在采用谈判程序时通常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做出记录,说明采用谈判程序的理由以及授予合同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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