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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处理需要什么凭证

坏账处理需要以下这些凭证:

1、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情况说明;

(2)并出具专项报告。

2、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情况说明;

(2)并出具专项报告。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由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拓展资料:

坏账准备(allowance for bad debts/provision for bad debts/bad debit reserve)账户是应收账款账户的备抵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以及重新收回的以前年度发生的坏账损失;借方登记已确认坏账损失的冲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已提取但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金。

基本特征:

商业信用的高度发展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信用的发展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坏账的发生。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核算应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计提坏账准备,也可以按客户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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