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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是什么

一、五专管理制度定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制度是指: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二、法律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执业医师应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四、处方保存: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储存要求: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以及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应设置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六、使用单位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储存,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使用保险柜。

七、专人管理: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国家设立的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八、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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