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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得税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对所得税应纳税额进行调整,而非会计账目的调整。会计账不需调整账务处理,而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于相关表格中进行纳税调整。

调整后的数据需体现在所得税报表的主表及附表中。

编制报表后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若需进行账务处理,当在汇算清缴后补缴上一年度所得税时,应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如08年亏损,09年盈利时,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应使用08年调增后的亏损数。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若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不足时可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超过5年。期间盈亏均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依据。此亏损额为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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