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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十不焊有哪些

 

 

焊工“十不焊”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的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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