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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相加,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即出现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若为正,则可进行分配。

2.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为正的前提下,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若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则可停止提取。提取的公积金可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或转为资本金。转为资本金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留存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有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也可用于利润分配。

4. 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进行分配。

拓展知识:利润分配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通常为年度)内对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利润分配程序通常分为三个阶段:

1. 初次分配: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对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进行初次分配,扣除免税项目如联营利润、归还借款利润、提取的福利和奖励基金、弥补亏损以及各种留利等。

2. 计算应纳税额: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税额,进行再次分配。

3. 转作专用基金:以企业留利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为各项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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