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如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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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6 03:59:25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领域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性监管措施,通过数字化手段显著提升了监管效能。其中包括针对6280项合同的超期公示预警、800余个不合理条件和敏感词在采购需求环节的提醒记录、对不同供应商通过同一账号缴纳保证金、在同一MAC地址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筛查拦截、以及对48名评审专家抽取次数异常的预警等。这些举措生动体现了宁夏财政厅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全面数字化监管,推动了政府采购的“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发展。
构建电子化交易新模式,宁夏财政厅在制度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构建了“1+3”的电子化交易行为制度,即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配套制定了第三方电子化交易系统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方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及电子化交易场地和设施标准要求。同时,联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开发并建设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从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试点逐步推广到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并引入社会第三方依法建立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增加电子交易服务供给。
在推进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对接过程中,宁夏财政厅采取了开放姿态,积极与有意向在宁夏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业务的系统平台开展对接联调测试工作,以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有效解决了交易堵点,如在线澄清、磋商、谈判、演示等。近期,还尝试开展了远程异地评审,为解决评审专家资源不均衡、抱团评审等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
当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已实现全流程信息互通互联,采购计划备案、开标信息、评审过程、中标结果、合同履行等信息实时共享至各级财政监管部门,形成了全链条公开阳光化的监管体系。
在监管方面,宁夏财政厅从采购需求模板编制、投标文件编制、交易阶段等环节入手,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了需求模板,梳理了不合理、歧视性条件敏感词词库,建立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化监督预警规则,设置电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风险点,将法律法规有限制性、禁止性规定的事项内嵌交易各环节,确保采购流程只能在规则内运行,并通过系统锁定功能对违法违规行为自动抓拍、预警提示、全程记录留痕。
此外,将电子化交易系统纳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了电子化交易系统年度等保测评和不定期检测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监管力度。
通过这些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在政府采购领域实现了制度建设、系统构建、交易流程优化、监管升级和信息透明化的一系列创新,显著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为全国政府采购监管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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