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 培训职业
- 2025-05-04 14:33:12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有关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
(六)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七)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抽样检验,发布日常监管信息,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相关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三)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四)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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