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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产遗嘱流程

在蓉城,进行房产遗嘱操作通常须遵循以下步骤:

先,立遗嘱主体必须具有完备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可用自书、代书、公证、录音及口头等多种形式。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者亲手书写,签章,标注日期。代书遗嘱需由两位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一人代笔,由立遗嘱人、代书者和诸多见证人共同签名,注明日期。公证遗嘱则由立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受理。录音遗嘱同样需要两位证人在场见证。在紧急情形下,可订立口头遗嘱,但仍需两位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机解除后,若能以书面或录音方式重新确立遗嘱,先前的口头遗嘱将失效。值得注意的是,证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以及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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