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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员如何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对于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填写,国家有明确规定。出纳人员需认真学习相关法规。以下为填写注意事项:

一、收、付款人名称需与其银行开户名称完全一致。不使用简称、不添字漏字、不写别字。个人姓名统一。

二、“付款人开户银行”处应由银行盖章。未盖章的票据需银行补盖。

三、“用途”栏应与收付款单位性质相符,明确详细,避免银行误读。

四、大写金额数字用正楷或行楷书写,不得用其他字代替或简化,明确金额数字后加“整”或“正”。有分位不写“整”或“正”。货币名称与金额之间不空。

五、小写金额的阿拉伯数字书写规范,除特定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写“00”或“一”,有角无分写“0”。阿拉伯金额数字“0”的书写遵循特定规则。

六、票据和银行结算凭证的戳记使用印泥,避免使用印油,确保印记清晰。

七、填写票据时,大、小写金额须一致,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可更改,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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