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作废后遗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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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19 09:56: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若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在处理完这些手续后,请按以下程序操作:
首先,丢失发票的消费者需要前往销货单位获取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且必须加盖销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其次,您需要将该复印件拿到销货方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盖章确认,并完成登记备案。
最后,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一份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完全一致的新发票。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发票在电脑中可以作废,但实际打印出来的发票不一定作废。如果发票金额不大,您可以选择按正常流程处理,缴纳相应的税款,这样可能比被罚款更划算。罚款金额可能相当大,具体数额难以预测,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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