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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态投资回收期&动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回收期,是指项目各年累计净现金流量首次为正值的年份数,计算公式为:Pt=项目各年累计净现金流量首次为正值的年份数-1+绝对值(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静态回收期越短,项目盈利能力越强,通常要求Pt≤基准投资回收期(Pe)。

动态回收期,是指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等于原始投资额现值时所经历的时间。动态回收期计算公式为:P't=(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出现正值的年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现值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动态回收期的计算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但计算相对复杂。

两者之间的选择需考虑项目特点。静态回收期计算简单,适合于投资决策,但未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动态回收期考虑了资金时间价值,计算复杂,适用于需要准确评估项目价值的决策。

例:某建设项目计算期为8年,各年的净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该项目的行业基准收益率为10%,动态投资回收期为(D)年。(现金流量年末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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