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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好韩语:韩国语名词的定义、种类及其用法

名词,韩国语中表示人、事物、地点以及抽象概念的名称的词,称为名词。

韩国语的名词种类多样,大致可分为普通名词和专有名词、活动体名词和非活动体名词、完全名词和不完全名词。

完全名词是指可以独立成为句子中各种成分的名词,一般名词多属于此类。不完全名词则不具备独立性,必须与定语结合使用,其意义较为抽象。

在使用不完全名词时,其前必须有限定修饰的词语,并与之共同构成句子成分。多数不完全名词后只能附加特定的格词尾,部分甚至不加格词尾。例如:“有一百公斤左右足够了。”或“不要不懂装懂。”

不完全名词的意义和用法多样,如“事物”类名词“ 것”,表示事物,与体词、冠形词和谓词定语形后可作多种成分。用在谓词定语形后,则将定语概括为事物,相当于谓词体词形词尾“”。在句子中与定语形的谓词一起作谓语。

“ 것”还可以与谓词定语形“는,ㄴ(은), 던”结合,表示肯定或确信的语气,相当于“是……的”。如:“学习韩国语是我们的任务。”“他肯定是我们的学生。”

接在动词定语形“ㄹ(을)”后,“ 것”可形成命令句,作终结谓语(不加谓词形词尾和终结词尾)。如:“会议中禁止喧哗。”“七点整出发。”

“바”用于谓词定语形后,表示事情或事实,可作各种句子成分。如:“讲讲你的所见所闻吧。”或“我们一定不辜负人民的期待。”

“ 바”还可以表示方法,只用于定语词尾“ㄹ(을)”后,通常作主语或直接宾语。如:“想不出该怎么办好。”或“以无比火热的心情参军。”

“ 바”在表示事物本身时,通常译为“所……”。如:“我们全力以赴地干吧。”或“暑假也不休息,在写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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