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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使用公文中的主送、抄送

1. 主送单位是指负责办理和答复文件的机关。通常情况下,除非文件是普发性的,否则应只选择一个主送机关。请示类文件,特别是向领导请示时,应避免一文多投或直接发送给个人。

2. 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的排列顺序必须准确。应首先列出外部的、上级的、平级的以及下级的机关,同一级别的机关应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3. 抄送机关是指文件内容涉及其他机关职权含局范围,需要其协助时应当通知的单位。如果文件内容与某个单位无关,则不应抄送。对于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在必要时,可以向一个单位主送,同时抄送另孝老羡一个单位。

4. 在未得到请示文的批复之前,不应将其抄送至下级或平级单位。这样可以避免因批复未到位而导致的执行混乱巧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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