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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刚进校时在老家派出所开了个户口迁移证明,但到校忘了去学校派出所办理,现证明还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的规定,你的户口在申领户口迁移证后已被注销。且也没有按照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你现在实际处于无户籍状态。

如果你还在读大一,还想把户口落到学校,建议与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联系,若认为还可以落户的话,则按照他们的要求继续办理。

如果你不想或已无法再继续在学校落户,建议立即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请求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加盖未予落户证章,再按照规定的时间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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