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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调剂规则

研究生招生调剂规则详细说明如下:

1. 考生的初试成绩需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基本要求。

2. 调入的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 考生的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若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中包含数学,考生初试中也应含有数学。

4.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如体育学、艺术学、中医学、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若要从照顾专业调出至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对应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反之,若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调出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 第一志愿报考MBA、MPA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同样,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两个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专业。

6.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 参加单独考试(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8. 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的校内调剂政策,由各校根据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9. 考生可接受多所学校的复试通知,只要复试时间错开且准备充分,均可参加。

研究生调剂制度确保了第一志愿未录取的上线考生有机会参与其他学校的复试,通过网上调剂系统进行选校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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