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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办理流程2020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需准备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

4、公章

5、若已过合同期,还需提供情况说明

二、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外出经营开始前,持《外经证》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

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外经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为办理报验登记的,所持证明作废,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重新申请开具。

需准备的资料:1、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结清税

款,缴销发票。

核销报验登记所需资料: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领取发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

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经证》

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

需准备的资料: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在经营地已缴纳税款的,还应提供相关完税凭证、发票复印件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

证明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实际经营期间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到达时间

报验时间

经营地点

货物存放地点

应税劳务

营业额

缴纳税款

使用发票名称

发票份数

发票号码

合计金额

多重随机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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