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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时补当年的所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在汇算清缴时,补交上一年度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方需记入应交税金--所得税科目,金额为500元;贷方则记入银行存款科目,金额同样为500元。这一操作直接反映了企业对上一年度税款的补交。

若需补提上一年度所得税,则会计处理为:

借方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金额为500元;贷方则记入应交税金--所得税科目,金额同样为500元。此举意味着企业对上一年度所得税的重新确认与调整。

完成补交或补提后,需进行结转处理:

借方需记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为500元;贷方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金额同样为500元。这一步骤将上一年度的调整金额从损益调整账户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反映在企业利润分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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