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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师资格认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

1.具备思想品德条件。

2.具备学历条件。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视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经单位推荐、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市(设区的市下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3.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下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由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自治区自考办组织实施;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由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委托宁夏高师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6.经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具备相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自考成绩或合格证。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专家审核时间)。承诺办理期限为16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2.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3.申请与受理和送达环节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2.联系电话:6982615

以上内容来自于宁夏政务服务网。(1)

引用资料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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